井冈山大学网站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网站的管理,保证校园网网页信息及时、准确地发布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网站是井冈山大学对外宣传、国际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,也是为学校广大教职员工、学生提供方便、快捷网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二章 校园网网站的管理
第三条 学校网站管理由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,管理范围如下:
1、负责学校网站总体的结构设计及上网内容安排;
2、负责学校网站总体内容更新;
3、负责上网内容的审定;
4、负责网站上全部网页的发布。
第四条 学校网站的内容审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,管理范围如下:
1、负责学校上网内容安排;
2、负责上网内容的审定;
第五条 学校网站的技术管理由网络中心负责,职能如下:
1、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及Web服务器的管理,包括防火墙、代理服务器管理等;
2、负责学校及各单位(部门)网站结构设计及网页设计的技术支持;
3、负责数据库结构的构建与维护。
第六条 学校各学院、部、处的职责:
1、校内各教学单位、教辅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结构设计及内容安排;机关各部门主要上网内容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,资料由各部门提供;
2、各单位、各部门自行更新本单位(部门)网站(页)的中英文内容,必须在规定时间把更新后的网页(或资料)打印稿并软盘交与党委宣传部审核并发布;上交党委宣传部的网站(页)的打印材料由本单位(部门)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备案;
3、各单位(部门)的网(站)页由该单位(部门)分管网络的领导负责,相应配备一名专(兼职)网络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,该管理员同时接受网络中心的指导。
4、允许各单位建立独立的WWW服务器,但必须由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,并保证服务器全天候运行,上网内容必须接受党委宣传部的审核。
第三章 校园网网站的保密管理
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;网络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控制;各有关单位(部门)的网络管理员同时兼任保密员。
第八条 凡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的网页上网,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,给国家、学校造成损失的,直接追究本单位(部门)领导的责任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